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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21 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114年受益人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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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種類:受益人會議之重要決議事項
公告日期:114/03/21
公司代號 L2809
證券代號 01010T
公告序號 1
發言人姓名 尤其偉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6-2139171
主旨 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114年受益人會議議事錄。
1.事實發生日 114/03/21
2.內容 一、時間:中華民國114年3月21日(星期五)上午10時00分。 二、地點︰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75號二樓(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行訓練教室)。 三、監督人員: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黃伊莉副組長 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 莊國偉律師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鄭旭然會計師 晶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朱敏道副總經理 四、主席: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託機構)余惠珍資深經理 記錄:晶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不動產管理機構)陳怡心經理 五、本基金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表決權總數: 1,658,170,000個受益權單位表決權數。 最低出席受益權單位表決權數(即已發行在外受益權總數過半數):應超過829,085,000個受益權單位。 有效出席受益權單位數:1,477,995,176個受益權單位,占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總數比例:89.13% ,故本次會議已達最低出席受益權單位數即經已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表決權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受益人之出席。 六、受益人會議報告事項: (一)基金管理績效之報告。 (二)不動產管理機構適格性之檢討。 主席說明:以上報告事項之內容均已載明於受益人會議書面會議通知書內,本次會議以書面方式召開,不再宣讀。 七、受益人會議決議事項: (一)議案1:修訂信託契約。(特別決議) 決議結果:同意:1,432,081,176個受益權單位 ,反對:45,914,000個受益權單位, 無效:0個受益權單位。 本議案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33條規定, 每一受益權單位有一表決權, 不足一個受益權單位者無表決權, 本議案之決議事項須以特別決議行之, 即須經持有本基金已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表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受益人之出席, 出席受益人受益權單位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作成決議。 本議案之決議事項,經已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總數(表決權總數)89.13%受益人之出席 ,且出席受益人受益權單位數(表決權數)96.89% 同意決議事項,同意之受益權單位數達出席 受益權單位三分之二以上,故本議案決議事項通過。 另就本議案說明:本議案因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銀行局及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等主管機關之意見回饋,本基金受託機構 依據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11條準用金融資產 證券化條例第43條之規定,就本議案中信託契約第23條第3項不擬修改,本基金受託機構將維持本議案決議前原信託契約第23條第3項之條文,其他修改則皆按本議案決議通過辦理。 (二)議案2:變更信託計畫以符合實際現況。(普通決議) 決議結果:同意:1,477,995,176個受益權單位, 反對:0個受益權單位,無效:0個受益權單位。 本議案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33條規定, 每一受益權單位有一表決權,不足一個受益權單位者無表決權,本議案之決議事項須以普通決議行之,即須經持有本基金已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表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受益人之出席,出席受益人受益權單位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作成決議。 本議案之決議事項,經已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總數(表決權總數)89.13%受益人之出席, 且出席受益人受益權單位數(表決權數)100% 同意決議事項,同意之受益權單位數達出席受益權單位二分之一以上,故本議案決議事項通過。 另就本議案說明:本議案信託計畫之變更, 尚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核准始能生效, 倘相關主管機關就本次變更有意見回饋者, 在受益人權益未受影響且符合法令之方式下, 本基金受託機構未來將對應調整信託計畫並由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 (三)議案3:辦理本基金之追加募集案。 (普通決議) 決議結果:同意:1,477,995,176個受益權單位, 反對:0個受益權單位,無效:0個受益權單位。 本議案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33條規定,每一受益權單位有一表決權,不足一個受益權單位者無表決權,本議案之決議事項須以普通決議行之, 即須經持有本基金已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表決 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受益人之出席,出席受益人 受益權單位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作成決議。 本議案之決議事項,經已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 總數(表決權總數)89.13%受益人之出席, 且出席受益人受益權單位數(表決權數)100%同意 決議事項,同意之受益權單位數達出席受益權單位二分之一以上,故本議案決議事項通過。 (四)議案4:擬以追加募集之資金購買台茂購物中心剩餘樓層。(普通決議) 決議結果:同意:1,477,995,176個受益權單位, 反對:0個受益權單位,無效:0個受益權單位。 本議案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33條規定, 每一受益權單位有一表決權,不足一個受 益權單位者無表決權,本議案之決議事 項須以普通決議行之,即須經持有本基金已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表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受益人之出席,出席受益人受益權單位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作成決議。 本議案之決議事項,經已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總數(表決權總數)89.13%受益 人之出席,且出席受益人受益權單位數 (表決權數)100%同意決議事項,同意之 受益權單位數達出席受益權單位二分之一以上,故本議案決議事項通過。 (五)議案5:決議本次追加募集發行價格計算公式及實際發行價格說明。(普通決議) 另就本議案之計算公式部分茲舉例說明之: 例如,若是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為10.8元,其後決定的合理折價率是5%,那我們會用10.8元 折價5%(即得10.26元)作為最終發行價格, 以上說明讓大家更清楚如何應用該公式。 決議結果:同意:1,432,101,176個受益權單位, 反對:45,894,000個受益權單位, 無效:0個受益權單位。 本議案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33條規定, 每一受益權單位有一表決權,不足一個受益權單位者無表決權,本議案之決議事項須以普通決議行之,即須 經持有本基金已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 表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受益人之出席, 出席受益人受益權單位表決權二分之一 以上之同意作成決議。 本議案之決議事項,經已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總數(表決權總數)89.13%受益人之出席,且出席受益人受益權單位數 (表決權數)96.89%同意決議事項, 同意之受益權單位數達出席受益權單位 二分之一以上,故本議案決議事項通過。 (六)議案6:訂定新發行受益權單位由原有受益證券持有人依其持有比率優先認購。(普通決議) 決議結果:同意:1,477,995,176個受益權單位, 反對:0個受益權單位,無效:0個受益權單位。 本議案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33條規定, 每一受益權單位有一表決權,不足一個 受益權單位者無表決權,本議案之決議事項須以普通決議行之,即須經持有本基金已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表決總數二分之一 以上受益人之出席,出席受益人受益權單位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作成決議。 本議案之決議事項,經已發行在外受益權 單位總數(表決權總數)89.13%受益人之出席,且出席受益人受益權單位數(表決權數 )100%同意決議事項,同意之受益權單位數達出席受益權單位二分之一以上,故本議案決議事項通過。 主席說明:以上決議事項之內容均已載明於受益人會議書面會議通知書內,本次會議以書面方式召開,不再宣讀。 中華民國1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