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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7/03 本公司受託經管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訂於民國112年8月18日上午10時00分,假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75號2樓,以書面決議方式召開受益人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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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種類:決定受益人會議召集日期、受益人名簿記載之停止變更期間或收益發放基準日
公告日期:112/07/03
公司代號 L2809
證券代號 01010T
公告序號 1
發言人姓名 尤其偉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6-2139171
主旨 本公司受託經管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訂於民國112年8月18日上午10時00分,假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75號2樓,以書面決議方式召開受益人會議。
1.事實發生日 112/07/03
2.內容 一、主旨:本行受託經管「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訂於112年8月18日上午10時00分,假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75號2樓(京城銀行台北分行訓練教室),以書面決議方式召集受益人會議,並自112年7月20日至112年8月18日停止本基金受益證券過戶申請,謹此公告如后。二、依據:本基金信託契約(以下簡稱「信託契約」)第33條、信託業受託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暨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應行注意事項第15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47條準用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24條第1項。 三、召集事由:受託機構擬召集受益人會議,決議及報告下列事項:(1) 決議購入新光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不動產公開標售案,其中之「台南新光三越百貨大樓」。(2) 報告事項:1.本基金信託財產管理績效之報告,2.不動產管理機構適格性之檢討。四、召開受益人會議日期:112年8月18日 召開受益人會議時間:上午10時00分。 五、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112年7月20日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訖日:112年8月18日。 六、會議內容:(一)受益人會議決議事項: (1) 決議購入新光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不動產公開標售案, 其中之「台南新光三越百貨大樓」。(普通決議)(二)報告事項:(1)本基金信託財產管理績效之報告,(2)不動產管理機構適格性之檢討。(三)其他事項:無。七、受益人議案表決及作業程序:本次決議事項依據信託契約第33條第4項辦理,以普通決議為之,亦即應經持有已發行在外表決權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受益人之出席,出席受益人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行之。八、辦理過戶手續:(一)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12年7月19日下午4時30分前親洽或112年7月19日前郵寄 (郵寄過戶者以郵局郵戳時間為準)(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三)辦理過戶機構地址:100415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11樓(四)辦理過戶機構電話:(02)23611300 (五)辦理過戶方式:請於112年7月19日下午4時30分以前親洽或於112年7月19日以前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局郵戳時間為準)至本基金受益證券事務處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0415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11樓)辦理過戶手續。(六)其他:無。 九、書面決議通知書之寄發及其他:本次受益人會議書面決議通知書及表決票於112年7月28日前(含當日)以掛號寄出,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基金受益證券事務處理機構富邦 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3611300。 十、表決票寄還日期:112年8月17日下午4時30分前送達本基金 受益證券事務處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十一、開(驗)票程序:訂於112年8月18日上午10時00分假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75號2樓(京城銀行台北分行訓練教室)進行。十一、其他應公告事項:無。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