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08/14 公告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託機構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於借入款項範圍內,就信託財產為不動產抵押之設定
申報種類:受託機構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於借入款項之範圍,就信託財產為不動產抵押權或其他擔保物權之設定者
公告日期:108/08/14
公司代號 | L2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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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號 | 01010T |
公告序號 | 1 |
發言人姓名 | 尤其偉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6-2139171 |
主旨 | 公告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託機構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於借入款項範圍內,就信託財產為不動產抵押之設定 |
1.事實發生日 | 108/08/14 |
2.內容 | 公告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託機構以信託財產(NASA科技總署大樓部分樓層)借入款項,於借入款項範圍內,就信託財產為不動產抵押之設定 一、登記機關:臺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 二、登記日期:108年8月14日 三、權利人:新加坡商星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設定權利範圍:(一)土地:臺北市(以下同)內湖區西湖段四小段0229-0000地號計1筆土地,設定權利範圍為220000分之75628(二)建物:內湖區西湖段四小段建號1636(設定權利範圍為10000分之3431)、1640(設定權利範圍為全部)、1641(設定權利範圍為全部)、1642(設定權利範圍為全部)、1643(設定權利範圍為全部)共5筆 五、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六、擔保債權總金額:新台幣1,440,000,000元整 七、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即抵押義務人)依民國108年8月12日與抵押權人(即授信銀行)所簽訂本金總額度新台幣十二億元之各授信文件(包括授信函、授信往來與交易總約定書等各相關文件,以下合稱「授信契約」)規定,於授信契約存續期間內過去、現在及未來所陸續發生之授信契約下各項債務,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金、利息、遲延利息、費用、違約金、實行抵押權之費用、損害賠償及其他款項之一切債務。 八、擔保債權確定期日:138年8月11日 九、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抵押權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4.因債務人向抵押權人辦理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及按墊付日依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息。 十、設定義務人: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即「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受託機構。 特此公告。 |